为从严查处工贸领域粉尘涉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秩序持续规范,强化警示震慑效应,现公布近期查处的典型执法案例,督促涉爆粉尘企业拧紧安全之弦,坚决守好安全生产底线。
2026年4月19日,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木材加工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虽已制定《粉尘定期清扫制度》并对员工进行了培训,但实际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未及时清扫裁料锯裁切产生的木粉尘,地面木粉尘积尘明显。
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责令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依法对该企业处以人民币33675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15日,昆山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对某静电粉末喷涂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制定粉尘清理制度、清扫记录缺失、积尘严重等问题,问题隐患十分突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相关条款,拟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6月22日,太仓市璜泾镇安监办执法人员开展检查时发现某企业新增设喷粉工艺,未设置除尘设施,喷粉车间内飘散粉尘,喷粉车间电气线路不防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已责令该企业暂停使用,并取缔相关涉粉工艺。
2026年7月29日,苏州市虎丘区浒墅关经开区安监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区级“以房管安”信息比对筛选,发现辖区“厂中厂”内新入驻企业可能涉及粉尘相关工艺,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场所放置1台铝粉尘干式除尘器,用于打磨岗位铝粉尘收集,除尘器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取缔相关涉粉工艺。
2026年9月11日,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综安办在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过程中,依托省网格化数智应用系统发现辖区内新建粉尘涉爆企业,经现场核查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管理严重疏漏,企业未建立完善粉尘清扫管理制度,喷房作业区域积尘堆积严重,现场无任何粉尘清扫台账记录,隐患风险突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相关条款,拟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供稿:基础科
编辑:宣传与教育培训科
终审:黄斌
发布:苏州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