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哈密市腾丰矿业有限公司等5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项目报告通过审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自2025年1月15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对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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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方案名称 是否通过审查 备注 1 哈密市腾丰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碱泉子东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审查意见 是 由于公示内容较多,如有异议,请与哈密市自然资源局联系。 2 哈密市腾丰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南湖戈壁北建筑用石料闪长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审查意见 是 3 哈密市腾丰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南湖乡南岔路口建筑用石料闪长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审查意见 是 4 伊吾县志硕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镜儿泉东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审查意见 是 5 伊吾县志硕矿业有限公司新疆伊吾县图拉尔根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审查意见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