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经2025年3月27日伊州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议定,自2025年起停止征收伊州区巡游出租汽车营运证特许权有偿使用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02—2233328
哈密市伊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14日
相关文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经2025年3月27日伊州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议定,自2025年起停止征收伊州区巡游出租汽车营运证特许权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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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伊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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