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新疆康逸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自2025年8月28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对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提出。
联系电话:0902-2362342联系人:徐亚飞
序号 方案名称 组织审查单位 审查结论 1 新疆康逸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伊吾县喀拉阿拉塔格饰面石材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通过 2 哈密华辰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石英滩长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通过 3 新疆炜通石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哈密市奥莫尔塔格南矿区饰面石材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