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日,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哈密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哈政办规〔2022〕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的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市级成品粮油储备在应急调控中的作用,根据新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4号)等法规规章,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哈密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哈密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共包括六章、三十条,从编制依据、建储计划、承储条件、规范储存、费用补贴、轮换要求、动用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重点事项说明
(一)建储计划
市级成品粮油储备均为袋装成品小麦粉,建储价格为4.0元/公斤(参考全市成品小麦粉成本均价)。大米、食用植物油(小包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储。
(二)费用补贴
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的管理费用实行包干制,按季度从当年预算费用中拨付给承储企业;成本贷款利息按银行相关规定实行据实补贴,由市财政局据实支付。小麦粉每年保管费、轮换费、质检费分别按0.10元/公斤、0.16元/公斤、0.01元/公斤进行拨付。
(三)轮换要求
市级成品粮油储备实行动态轮换管理。由承储企业自主安排轮换、费用包干、自负盈亏,保证储存质量安全,并按要求将轮换情况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按照“静态存储、动态管理”原则,承储企业储存的成品粮油储备库存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承储计划规模的90%。
四、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征求了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哈密市分行等6个部门(单位)的意见,6个部门均回复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