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做好哈密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立起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厘清财政、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8号令)以及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暂行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结合市本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哈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出台目的
通过本《办法》的制定,达到以下目的:一是强化政策的指引,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处置制度体系,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行为;二是提高国有资产整体监管力度,规范国有资产无偿调拨、捐赠、出售、出让、转让、报废、报损事项,保证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十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第三章 国有资产调拨捐赠
第四章 国有资产出售
第五章 股权转让
第六章 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
第七章 国有资产报废报损
第八章 资产评估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四、贯彻落实《办法》的要求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领导、财务和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学习,成立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二)单位资产要进行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产卡片明细入账工作,对单位资产的变动及时更新,确保做到账、卡、物相统一,防止因人员变动及其他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8年7月13日印发的《哈密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哈政办发{2018}68号)同时废止。哈密市本级以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哈密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