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的依据、目的和过程
编制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8号)文件相关要求。
编制目的:健全我市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制机制,形成稳定的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哈密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编制过程:由市文体广旅局和市财政局牵头,共同协商进行综合分析,拟定了《公共文化领域哈密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二是主要内容,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和能力建设五个方面;三是配套措施。
三、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
征求了市委宣传部,市审计局、司法局、改革办、“放管服”办公室,哈密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和各区(县)宣传部、财政局、文体广旅局意见建议,反馈7条意见建议,其中,伊州区财政局5条意见建议不予采纳,原因是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应由市、区(县)财政按比例承担。采纳2条意见建议:
(一)建议《公共文化领域哈密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市政府党组会议或常务会议审定后,提交市委深委会议审议。
(二)建议《关于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0〕8号),修改为《关于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