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密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哈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说明

2019/06/01 1.1w 阅读 75 点赞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0-6岁是残疾儿童康复的最佳时期,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让更多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服务,是造福全市残疾儿童和家庭的惠民举措,是实现残疾人小康目标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有效手段。为改善0—6岁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制定该本办法。
设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康复救助对象为具有新疆哈密市户籍(或在哈密领取居住证,连续稳定居住并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有效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定点诊断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等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救助标准:聋儿听力言语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2万元;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32万元;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2万元。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2万元。盲及低视力儿童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0.05万元;聋儿验配助听器,每名聋儿每年补贴不低于0.72万元;踝足矫形器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0.06万元,膝踝足矫形器每人每年补贴0.12万元;大腿假肢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0.5万元,小腿假肢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0.3万元;其它基本型辅助器具,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0.15万元。
    二、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
    依据国务院《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自治区《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70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新残字〔2018〕169号)文件精神,结合哈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文件制定程序
    该文件于2019年2月2日开始由哈密市残联康复部主任科员执笔商敏起草,并对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调研论证,2019年3月6日初稿以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分别征求了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扶贫办的意见和建议,共收集意见5条,采纳意见4条,2019年5月1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研究通过。
    四、文件实行日期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19年5月21日,实行日期是2019年5月21日,该文件为长期有效。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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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