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及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工作有关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不断提高全市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推动完成“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精神,结合哈密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2021年-2025年)。
第一章 “十三五”主要成效和面临形势
“十三五”以来,哈密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等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各项部署要求,以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将节能降碳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扎实、系统、全面推进各项任务落实,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等多种举措,节能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十三五”节能工作成效
——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三五”期间,哈密市以年均2.7%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地区生产总值年均6.7%的增长,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二五”时期的0.84下降到0.41,累计节约能源203万吨标准煤。
——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十三五”时期,哈密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7.2%,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五年累计下降9%的目标任务,比自治区能耗强度降幅高出7.1个百分点,为促进自治区完成“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编制印发了《哈密市“十三五”节能规划》,建立了成员单位协作、定期会商机制,不断完善统计、监察、服务体系,强化了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管理工作。先后印发实施了《哈密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哈密市能耗和强度“双控”工作整改行动方案》及年度能耗双控工作要点等政策措施,及时将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县(区)、部门、重点用能单位,确保节能目标责任制有效落实。
——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十三五”期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产业政策,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制度,严控项目准入。充分发挥资源禀赋,积极推动优势产业补链、壮链、延链,逐步形成煤基化学品、煤基新材料、精细化学品、煤制清洁燃料等产业。有序推进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由矿石采选向基础材料加工的延伸,初步形成钛及钛合金、镁及镁合金、硅基新材料等新材料产业。通过工业领域节能降碳、产品附加值提升、淘汰落后产能等举措的有效实施,“十三五”期间 全市 规上 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 下降 35.1%, 工业 领域 产业 结构的持续优化 对 全市能耗 双控工作 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 。
——清洁能源消费比重稳步提升。“十三五”期间,全市能源消费结构仍以化石燃料为主、可再生能源为辅。随着全市新能源产业的迅速发展,风电、光伏装机量已稳居全疆前列,新能源发电量由2015年61.4亿千瓦时增长至2020年242.5亿千瓦时,增长295.1个百分点,新能源发电量占发电总量的比重由23.37%增长至47.7%。通过煤炭去产能、淘汰关停分散燃煤锅炉、推广清洁能源采暖等举措的有力实施,全市煤炭、原油消费比重得以有效控制,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较2015年提高了5.5个百分点。
——能源转换效率显著提高。与2015年相比,2020年能源加工转换总效率由65.3%上升至77.1%,提高了11.8个百分点,供热效率由67.9%上升至88.2%,提高了20.3个百分点;炼焦效率由78.0%上升至96.6%,提高了18.6个百分点;洗煤效率由94.0%上升至94.2%,提高了0.2个百分点。
——各领域节能合力逐步形成。工业领域:积极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园区、新疆海装风电设备有限公司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新疆新雅葡萄酒业有限公司被评为自治区级绿色工厂、哈密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被评为能效“领跑者”企业,4家燃煤电厂全面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任务,先后完成19家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对黑色、有色金属采选及加工行业18家企业开展能效对标,对31家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服务,推进27家企业完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接入;建筑领域: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民用居住建筑执行节能75%强制性标准,公共建筑执行节能65%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均达98%,城镇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基本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8万平方米。大力推进清洁供暖工程实施,清洁取暖覆盖率达27%;交通运输领域:加快推进城市公共绿色交通发展,实现了公共交通出行率的逐年增长,全市现有新能源公交车109辆、新能源出租车60辆,公交车、出租车清洁燃料使用率达到97%以上,每年节约燃油约1248吨;公共机构领域:完成20家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成功申报12家单位为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9.18%、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2.98%、人均用水量下降15.19%,连续五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
——为二氧化碳减排作出了重要贡献。“十三五”期间,通过对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措施的有效实施,碳排放强度五年累计降低19.9%,其中通过节能降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占86.2%,为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完成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期间,随着哈密市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重要增长极的逐步推进,依托国家煤制油气战略基地规划落实和哈密现代能源与化工示范区建设,哈密市将以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为新背景、新平台,努力打造“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标杆”,经济社会发展将开启新的篇章。通过全市上下对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节能降碳体制机制不断健全,能耗双控措施的有效落实,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效水平不断提高,必定会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以及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为导向,坚持节能优先方针,以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作为突破口,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可持续利用,强化能耗强度管控,增加能源消费总量弹性管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系统谋划、有序推进。立足哈密市经济发展条件、产业结构基础、节能管理水平等发展基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密衔接哈密市相关规划,深刻研判发展过程中的机遇、挑战和阶段性特征,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系统谋划,科学设定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哈密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强化约束、弹性管控。持续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项目设计、施工建设、运行管理等各个方面,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鼓励可再生能源开发和使用,全面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合理用能,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和管控措施,稳妥有序推动节能降碳,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重点耗能设备节能管理,不断提升各领域和各行业能效水平。以工业为重点,突出抓好石化、电力、有色、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和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采用能量系统优化理念,提高区域(园区)整体能效水平。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服务与监管作用,健全有利于节能降碳的价格、财政、税费、金融、投资等支持政策,完善节能激励和约束机制,营造全社会节能的良好氛围。以市场为主体,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和队伍,培育发展节能低碳产业,积极运用碳交易、碳金融等市场化手段促进节能降碳。
——优化存量、严控增量。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淘汰落后产能、低端产能和过剩产能,发挥节约能源资源、提高能效水平的倒逼引领作用,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格节能审查,从源头控制不合理用能,提升新上项目能效水平,做好能耗预算管理,将能耗增量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现代服务业和低能耗高增加值的战略新兴产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十四五”末,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目标范围以内。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石化、电力、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执行率力争达到98%以上;城市公交车中,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50%,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人均用水量下降6%、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下降7%;能源消费结构不断优化;节能降碳政策机制更加健全,绿色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显著下降。
第三章 重点任务
“十四五”期间,哈密市以深入推进节能降碳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突破口,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促进,开发与节约相协调,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优化调整力度,重点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贸流通等领域的节能工作,形成能耗双控倒逼转型发展的有效路径,深入推进重点节能工程实施,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哈密市“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哈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一、压实节能目标责任
强化节能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将全市“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将工业领域节能目标下达至重点用能企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节能目标纳入本县(区)、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建立并完善市、县(区)两级能耗预算管理体系,落实能耗监测、预警、研判、调控工作机制。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机制,强化评价考核结果运用。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消费结构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一是加快农牧业提质增效,围绕“一核三区五基地”建设,持续推进“稳粮、优棉、强果、促畜、兴特色”,不断优化种植业结构,促进畜牧业转型发展,重点发展节水高效哈密瓜、蔬菜、林果及饲草产业,稳定粮食生产,发展庭院经济,提高农牧业产值。二是围绕“八大产业集群”和工业经济倍增行动,充分释放哈密自身区位、资源优势潜力,坚持集群发展、融合发展、创新发展,持续推进产业优势再造、结构调整升级、能源集聚发展,全面提升品牌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工业强基增效和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重点发展现代煤化工、电力、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着力推进黑色及有色金属采选加工等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加快发展精细化工、新型建材及节能环保材料、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等成长性产业。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合理规划布局风电、光伏、光热等清洁能源项目,推进储能项目建设。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及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建新能源等方式,加快“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夯实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根基。结合新基建工作,培育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积极推广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工业企业中的应用。三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务。建设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着力打造现代物流枢纽体系,加快形成以物流带动、多产业联动的产业发展格局,打造全疆重要的物流节点城市。全力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的旅游文化中心和进出疆旅游集散中心,扩大旅游产品供给、提升旅游承载能力、实现区域合作共赢,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推动能源消费结构优化。推进煤炭分级分质利用、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增效,全面推进现役燃煤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科学合理用能。推进氢能、储能等新兴产业的研究布局,在全疆率先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全面打造“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推进电能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电网智能化发展,提高电网供电效率,逐步提高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水平。
(三)优化节能空间布局。坚持资源集约利用、园区集中布局、企业集群发展,以哈密现代能源与化工产业示范区为引领,带动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伊吾工业园区、巴里坤三塘湖工业园区、哈密烟墩产业集聚区、巴里坤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五大园区协同发展,形成规划布局科学、功能定位清晰、产业特色鲜明、循环特征突出的产业集聚区。围绕“创新驱动、园区示范、集群效应、绿色发展”的方针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战略,以重点产业为核心,通过实施循环化改造、清洁生产、能效提升、能效“领跑者”等行动,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三、重点领域节能
(一)工业领域
落实哈密市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规划,坚持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并举,着力延链、补链、壮链。加快信息技术和工业深度融合,提升工业生产效率,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全面淘汰落后及相对落后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设备,推动石化、有色、建材等传统产业实施产能置换政策和节能增效。充分发挥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绿色金融作用,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行动,突出抓好石化、有色、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综合耗能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企业的能耗双控监管工作,全面推行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到2025年,重点耗能行业和主要耗能产品能效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和节能改造,充分回收工业余热用于城镇供热供暖,推进工业园区能源循环高效利用。推广国家级绿色园区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验模式,推进绿色工厂建设,积极开展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
(二)建筑领域
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和能效水平,鼓励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发展,逐步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建居住建筑在深化巩固执行75%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逐步执行75%节能强制性标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执行率力争达到98%以上。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推广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力争达到新建建筑的30%以上。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既有建筑实施低碳生态化综合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的应用程度,到2025年,基本完成城镇建筑节能改造。加强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优先接入集中供暖”的原则推进清洁供暖,积极利用工业余热、太阳能、风能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
(三)交通运输领域
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系统化、协同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构建绿色高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不同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有效衔接,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推动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电动化水平,提升交通运输体系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公交城市”创建活动,到2025年,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城市公交车中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50%。加快淘汰老旧车辆,严格执行燃油经济性标准。推广普及新能源汽车,鼓励客运、货运车辆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智慧交通体系建设,加强交通数据整合与共享、综合开发和智能应用,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积极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全民采用自行车、步行等低碳出行方式。
(四)公共机构领域
制定公共机构低碳引领行动方案。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示范。强化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监督考核,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奖惩措施。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推行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健全公共机构能源计量、能耗统计制度,加强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开展能效对标行动。推行以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实施节能、节水改造。率先淘汰茶浴炉、食堂大灶等设施,积极使用清洁能源供电、供热、制冷。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油耗定额管理,率先淘汰老旧车,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充电设施。积极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能效“领跑者”、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到2025年,全市70%的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与2020年相比,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人均用水量下降6%、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下降7%。
(五)商贸流通领域
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积极开展绿色饭店创建工作。推进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中心和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鼓励实施照明、供热和制冷系统等节能改造,建立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运营管理模式和服务体系。
(六)农业和农村领域
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具,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广太阳能与设施农业一体化系统。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向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加快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节水灌溉、清洁烘干、耕地质量保护等先进适用节能农机技术与装备。优化乡村产业结构与布局,做强哈密瓜产业,做优特色林果业,做大规模养殖业,做精特色种养业,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加快形成“一核三区五基地”现代农牧业发展空间格局。推进节能农房建设,因地制宜采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不断提升农村能源清洁化水平,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
四、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推动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十四五”节能规划并抓好落实。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照要求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和使用。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能源计量设备、重点用能设备等台账,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按要求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十四五”期间,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全面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节能潜力,不断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
五、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和产品
启动“十四五”节能低碳发展路径研究,组织实施超超临界发电、“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煤炭分质分级利用、低品位余热发电等重大节能低碳科技产业化工程。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节能,推广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推广高效工业锅炉、电机、风机、水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空调、冰箱、洗衣机、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和设备。
六、推行市场化机制
探索开展能耗指标交易试点,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统筹衔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产业、企业和项目流动和集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引进专业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严格规范有序用电执行程序,完善电力体制改革新形势下有序用电工作流程,引导规模以上企业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改进用电方式,实现科学用电、节约用电、有序用电。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可追溯的绿色建材评价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宣传,鼓励企业申请绿色产品认证。积极支持域内企业参与国家能效“领跑者”评选活动,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引导生产、购买和使用高效节能产品。
七、强化节能监督管理
完善节能监督和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监督管理制度和约束制度,规范节能执法流程,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制定年度全社会节能监察计划,对重点用能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监察,重点对企业用能单位能耗数据统计报送、能源审计、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督查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落实。加强能耗统计、形势研判,摸清全市能源消费现状,建立健全全社会、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科学研判企业用能和项目新增用能对全市节能目标完成的影响。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推进辖区重点用能单位全部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接入,构建能源计量、能耗智能化管控相辅相成的信息化、智能化节能管理体系,促进重点用能单位切实提高节能精细化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器具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备案、检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节能重点工程
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挖掘全社会节能潜力,降低用能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激发市场主体节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先进节能技术、装备、产品和模式的推广应用。
(一)燃煤发电机组能效提升工程。实施燃煤发电机组“以大代小”,发展高参数、大容量发电机组。推进燃煤发电机组供热改造,优化整合供热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园区供热互联互通,提高供热资源利用效能;合理集中分散热负荷需求,发展长输供热技术,扩大供热煤电集中供热范围和供热规模;推进纯凝机组实施供热改造,挖掘现役热电机组供热潜力。开展汽轮机通流改造、锅炉烟气和汽轮机冷端余热深度回收利用改造、空气预热器密封改造等,不断提升燃煤发电机组能效水平。
(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大力发展高精度煤炭洗选加工,实现煤炭深度提质和分质分级。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在焦化、工业锅炉、窑炉等重点用煤领域,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展以煤基新材料、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为重点的煤化工产业,推进煤炭分级综合利用、煤制烯烃、甲基丙烯酸甲酯高分子合成材料项目建设,打造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的煤化工产业链。推进煤-化-电-热一体化发展,探索“分质分级、能化结合、集成联产”的新型煤炭梯级利用方式,加强系统耦合集成。积极回收余热余能替代城镇供暖燃煤,有条件的县(区)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因地制宜开发农村太阳能资源和生物质能,实施农村“太阳能+清洁供暖”节能减煤示范工程。
(三)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进燃煤锅炉“以大代小”,推广节能环保煤粉锅炉。鼓励综合采取锅炉燃烧优化、二次送风、自动控制、余热回收、太阳能预热、主辅机优化、热泵、冷凝水回收等技术实施锅炉系统节能改造,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热效率。
(四)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工程。以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等设备为重点,全面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对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推进电机系统调节方式改造,重点开展高压变频调速、永磁调速、内反馈调速、柔性传动等节能改造,鼓励采用高效电动机、风机、压缩机、水泵、变压器替代低效设备,加快系统无功补偿装置改造。
(五)能量系统优化工程。按照能源循环梯级综合高效利用的原则,对区域(园区)实施系统节能改造,推动区域(园区)汽轮机乏汽、焦炉煤气、烟气余热、窑炉余热等余热余能余压资源高效回收利用,促进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伊吾工业园区、巴里坤三塘湖工业园区、巴里坤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等区域(园区)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废弃物综合利用、水资源重复利用。
(六)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工程。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企业发展规划和节能目标任务,建立用能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承诺活动,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诊断,挖掘节能潜力。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量系统优化、燃煤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生产工艺节能改造等,形成节能效果,降低用能成本。
(七)城镇化能效提升工程。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统筹谋划、科学配置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优化升级城市能源基础设施,统筹规划新增区域和既有区域系统改造和衔接。针对城镇化电、热、冷、气等多种用能需求,因地制宜、统筹开发、互补利用传统能源和新能源,合理布局建设一体化集成供能基础设施,实现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提升城镇系统用能效率。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八)节能型大棚推广工程。改造提升现有农业大棚,大幅提升农业大棚节能水平,高标准建设农业园区,打造高效蔬菜生产基地。严格大棚设计和建设标准,采用太阳能光热/光伏+高效大棚一体化技术,优化太阳能集热、储热与供热系统,提升太阳能系统匹配和效能,建立以“绿色、低碳、循环、优质、高产、高效”为特征的现代大棚系统。推广应用供能型温室,在提高作物产量的同时,提供生产生活用热或用电,增加农民收入,降低成本,促进乡村振兴。
(九)全民节能行动工程。开展合理用能全民行动,倡导依法用能、科学用能、节约用能、合理用能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模式,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勤俭节约的消费观。组织开展促进绿色消费试点示范工作,广泛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厅、绿色出行等行动。让节能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在全市形成良好的氛围。充分发挥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相关社会团体的作用,组织好节能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不合理消费,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构建节能型社会。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党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节能降碳对促进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统筹好节能降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县(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成员单位协作、定期开展会商,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工作负总责,制定行动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市、县(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谋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定期督导工作进度,会同成员单位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的强大合力。
二、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坚持节能优先,加强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推动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综合考虑发展阶段、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现状、资源禀赋、重大生产力布局、节能潜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县(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建立绿色低碳转型监测评价考核机制,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重点监测评价能耗强度、能源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能源消费碳排放系数等指标。认真落实“十四五”时期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强度和总量控制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核算体系,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积极申请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三、严格考核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定期对各县(区)、相关部门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进度落后、履职不力的实行约谈、问责,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和执法处罚力度,推动能效提升和节能目标任务完成。健全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机制,评价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线一单”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建成的“两高一低”项目开展全面评估检查,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
五、建立用能预算管理制度
各县(区)要围绕节能目标任务、淘汰落后产能、存量节能挖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能耗增量、刚性用能需求等,建立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将能源要素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推动用能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实现用能的高效配置。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节能目标任务,结合经营生产状况和整体能效水平,制定节能规划、开展能源审计、查找存在问题、挖掘节能潜力、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制定能效对标达标方案等内容,编制企业用能预算管理方案,并抓好落实。
六、加强兵地协同
进一步树牢兵地“一盘棋”的思想,加强与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沟通协调,健全兵地融合发展协调机制和会商合作机制,共同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节能降碳工作部署,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大节能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和产品,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管理水平,共同完成自治区下达哈密市“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
七、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支持重点领域节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落后产能淘汰、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能力建设等节能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节能工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推动实施重点节能项目,促进节能目标任务完成。落实国家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清理取消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等支持重点领域节能。严格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加大对绿色信贷投放力度,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产业集聚,支持清洁能源开发、节能重点工程、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八、提升节能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节能监察体系。完善能源统计核算评估方法,提高能源数据报送质量,强化能源统计基础数据审核力度。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力度,确保节能措施有效落实。
九、加强宣传引导
将节能降碳和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分阶段、多层次开展培训,普及政策要点、强化法治观念,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
努力形成政府大力促进、企业积极自律、社会全面协同、公众广泛参与的共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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