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宜居城市,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3月2日,哈密市司法局在网上发布《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3月2日,共收到5条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1.第二条中“向南流经哈密市城区”,建议修改为“向南流经哈密市伊州区城区”。
2.第六条第三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亮化、市政维护维修等”,建议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基础设施建设、湿地公园亮化、美化及相关设施的维护维修等”。
3.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生产设施”,建议修改为: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生产、生活及各类设施”。
4.第十八条第十二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破坏湿地资源、生态环境、生态功能和人文历史风貌资源的行为”,建议修改为:“其他破坏湿地资源、生态环境、生态功能和人文历史风貌资源的行为”。
5.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活动承办者应当采取保护和安全措施,避免对湿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建议修改为:“活动承办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保护和安全措施,避免对湿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哈密市司法局经认真研究讨论,以上五条意见建议已采纳,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最后,非常感谢广大市民对哈密市司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哈密市司法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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