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哈密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根据地区统计部门提供的哈密地区2014年度在职职工人均工资总额计算,职工缴存基数上限额为13376元,职工月缴存公积金最高上限额为3210元。缴存基数下限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哈密市、中央自治区驻哈各单位,2015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职工月缴存公积金最低下限额为140元;巴里坤、伊吾县2015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职工月缴存公积金最低下限额为132元。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