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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部分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2026/05/06 1.8k 阅读 221 点赞

各道路运输企业:

为规范车辆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秩序,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年度审验”、第四十三条“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手续”之规定,经核查,截至2026年04月27日共有423辆货运车辆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已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且不具备安全生产运营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我单位决定对取得《道路运输证》已超过180日未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的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公告并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注销并作废,经营者立即停止使用以上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请经营者持原《道路运输证》到我局业务大厅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至业务大厅工作人员进行归档,不交回的证件视作无效并作废。

对上述车辆有异议的,请经营业户于2026年05月15日前到哈密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区)予以审核。联系电话:0902-7181081。

附:逾期六个月以上未审验车辆明细(普货)

逾期六个月以上未审验车辆明细(危货)

哈密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5月6日




编辑:许冉冉

责编:张亚兰

审核:赵春燕

微信号:HaMiFaBu

邮箱:hmfb12345@163.com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