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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哈密市气象局关于修改哈密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解读

2021/01/28 1.5w 阅读 286 点赞

一、修改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及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按照哈密市政府《关于公布哈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哈政发﹝2020﹞83号)要求,已完成《哈密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改工作。

二、修改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2016年《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的出台、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2017年《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修订,对建设工程防雷许可、防雷设计施工资质许可、防雷监督管理等作了重大调整。现行《办法》的部分内容已与上位法要求和实际工作不符,迫切需要对《办法》进行全面修改。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及说明

修改后的《哈密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共15条。

标题“哈密地区”改为“哈密市”。

第一条删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新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第二条 第一第二项内容合并为一项,“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修改为“防雷减灾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三条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改为“气象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市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住建、发改、工信、交通运输、水利和通信等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减灾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县(市)修改为“各级”。

第七条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改为:“本办法所称雷电防护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可以由取得相应住建、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整体引用《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表述,修改为“油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已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气象部门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

第九条 整体删除。

第十条 “对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机构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和资格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修改为第九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无资质机构从事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检测工作。”

第十一条修改为“第十条雷电防护装置的所有者应当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的维护、保养,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实施定期检测。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检测不合格的,所有者应当按照标准和规范主动整改。”

第十二条修改为“第十一条,将接受气象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修改为第十二条 “地区气象主管部门”修改为“各级气象部门”删除“县(市)气象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整条修改为“第十三条装有雷电防护装置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明确防雷相关内容,定期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防雷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实记录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将雷电防护安全生产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

第十五条整条改为“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按照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行联合惩戒。”

删除第十六、十七条,新增“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3月29日发布的《哈密地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哈行办发〔2006〕13号)同时废止。”

哈密市气象局

2021年1月29日

 哈政办规〔2021〕2号 :关于印发《哈密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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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