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6日,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哈密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哈政办规〔2020〕11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就《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预案》的背景
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于2019年9月1日正式实施,对应急预案的修订提出要求“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为了确保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顺利执行,有效预防和应对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根据哈密市机构改革职能变化情况,对《关于印发哈密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106号)进行修订,是迫切且必要的。
二、制定《预案》的目的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适应新形势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有效预防和应对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哈密市公共安全。
三、制定《预案》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哈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哈密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哈密市行政区域内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计算机网络攻击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全市电网或城市供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事件分级、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和附件9个部分组成。与2017年预案相比,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是调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其余部分未做修改。
(一)应急指挥机构
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综合保障组、电力恢复组、新闻宣传组。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告
电源企业和国网哈密供电公司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本企业事故处置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向自治区发改委汇报。
(二)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大面积停电事件根据电网减供负荷或非计划停机百分比分为Ⅰ级停电事件和Ⅱ级停电事件。接到Ⅰ级停电事件报告时,指挥部立即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由总指挥主持的紧急会议,决策部署先期处置工作,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接到Ⅱ级停电事件报告时,指挥部立即作出决策和部署,启动本预案予以响应。
2.现场处置
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国网哈密供电公司和各发电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1)优先恢复大型发电厂和仍能保持热态启动能力机组的厂用电源;具备自有启动能力的发电厂应根据情况自行启动发电机组。(2)国网哈密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并留有必要裕度。(3)各发电企业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4)在对停电发电厂和变电站恢复送电之后,要有计划、有步骤恢复对重点单位、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分区恢复的,在条件具备时应尽快实现联网运行。(5)受影响或波及的区县、乡(镇)政府以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类电力用户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工作。
(四)后期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设备设施和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修复或重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受影响区域区县政府和相关电力企业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五、名词术语解释
1.发电厂: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的生产电能的工厂。
2.变电站: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通常包括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施(例如保护装置)。
3.电网黑启动:是指电力系统故障停运或瓦解后,通过系统内具备自启动能力的机组或外部输入的电力,启动系统内无自启动能力的机组,逐步使系统恢复正常运行的过程。黑启动方案就是如何合理利用这部分自启动的电力,迅速使电网恢复正常。
4.应急响应:指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