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总体思路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9﹞1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经过认真学习和研究自治区政府《实施意见》,在广泛征求区县以及42个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哈密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聚焦总目标,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哈密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是对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的任务分解和细化落实,体现了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下特点:
一是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二是分级分类监管;三是大幅度提升失信成本;四是信息充分共享和依法依规充分公开;五是充分体现以“互联网+”为特征的大数据监管;六是更加注重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的监管;七是更加突出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五部分组成。包括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强化支撑保障、强化组织实施等五个部分,二十三项。
《实施方案》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包括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应予及时办理,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充分利用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开展市场主体免费诚信教育;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
(二)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包括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依记录,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深入应用公共信用报告综合评价,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三)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包括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四)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包括着力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形成信用监管协同机制;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切实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市直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完善信用监管的配套制度,区县、各部门联运推进,细化责任分工依法依规推进。加强与其他“放管服”改革事项的衔接,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