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4月30日由哈密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哈密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暂行)》从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4个环节构建全过程突发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工作内容,理顺工作机制,并根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特点和需求,设置了信息公开办法,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媒体监督作用。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药品安全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纳入国家公共安全体系。哈密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始终把药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药品安全工作。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工作机制、事件分级标准和应急响应规定。
第二章组织指挥机构。明确了应急指挥部的组成、成员单位及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和职责。
第三章运行机制。明确了风险防控责任、监测制度体系建立,以及事件的先期处置、指挥协调、信息发布与舆论导向、紧急状态以及响应终止。一是规定了政府部门要落实风险防控责任,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风险防控工作,明确岗位和人员,做好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处置和全程监督,确保快速应对、处置有力、有效控制,防止风险蔓延扩大,同时做好舆情监控。二是规定了药品安全监测预警机制、突发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应急值守制度等。三是规定了卫生健康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的先期应对责任。四是规定了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响应时的信息报告、跨区域通报、应急监测、提出处置建议等职责。五是规定了应急终止的条件。六是规定了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发布原则及后期处置工作要求。
第四章应急保障。主要明确了各部门的保障职责,包括各部门药品安全应急培训、药品应急队伍、能力建设以及药品应急物资保障。
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四、《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优先保障顺序。《办法》明确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是遵循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强化准备、全员防范”的工作原则。突出强调了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是公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
二是建立了全面的组织指挥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了应急指挥部的组成、成员单位及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和职责。从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到信息报告、先期应对、应急响应再到应急终止、信息发布和后期处置,全方位、系统的建立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全过程的处置与保障措施。
三是依据部门规章的权限设定了罚则部分。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表彰。对有失职、渎职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