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4日,哈密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哈密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哈政办规〔2020〕5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就《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预案》的背景
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对应急预案的制定提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药品安全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开展医疗救治、风险控制、调查处理、信息发布、解释说明等工作”。疫苗作为一种特殊药品,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国家公共卫生安全,是国家战略性、公益性产品。坚持安全第一,全程监管、科学监管、依法治理,加快完善疫苗管理长效机制,坚决守住疫苗质量安全底线,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基础。
二、制定《预案》的目的和意义
为建立健全我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疫苗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苗安全事件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特结合哈密市实际制定本《预案》,这是我市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的重要举措。
三、制定《预案》的依据和试用范围
《预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新闻舆论引导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哈密市实际进行编制。
本《预案》适用于哈密市行政区域内的疫苗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四、《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准备与支持、预案管理、附则六个部分。
总则部分明确了编制预案的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预案》规定,疫苗安全事件是指发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群体不良事件,经组织调查后怀疑与疫苗质量有关,或者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疫苗安全信息,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疫苗安全事件。《预案》提出了遵循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强化准备、全员防范”的工作原则。《预案》根据根据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应对工作需要等因素,将疫苗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级别,依次对应Ⅰ、Ⅱ、Ⅲ、Ⅳ级响应。
组织指挥体系部分明确了指挥体系由市、区(县)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专家委员会组成。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级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本市较大及一般疫苗安全事件。
运行机制部分明确了疫苗安全事件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及恢复与重组工作中的基本要求。明确岗位和人员,紧密协作,发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处置和全程监督。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过程中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及时报告风险信息,快速应对、处置、控制风险,消除风险隐患,着力控制舆情风险,防止风险蔓延扩大。
应急处置与救援部分明确了信息报告、先期处置、指挥协调、信息发布与舆论导向、紧急状态以及响应终止。
后期处置包括疫苗安全事件发生后的评估、工作总结和善后处理工作。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对疫苗安全事件及时做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调查评估,及时对事件发生的经过、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置工作情况、原因分析、主要做法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处置、慰问、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等事项。
准备与支持部分包括人力资源、财力支持、物资准备和技术支撑。《预案》要求相关部门从信息、人员技术、物质经费等方面做好应急保障,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管理培训。采用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宣传疫苗安全应急管理知识,增强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保护能力。
预案管理部分规定《预案》实施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附件部分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划分,绘制了清晰、直观的操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