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心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单位保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地区保密局关于保密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决策部署,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计划,积极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二、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涉密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采取保密技术防范和保密技术检查措施。
三、加强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四、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国家秘密载体,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涉密载体保密管理的通知》规定进行。
四、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在岗保密教育,积极参加有关涉密知识培训,切实增强保密意识和敌情观念,强化保密责任,提高保密能力,筑牢严守党和国家秘密的思想防线。
五、对承办的涉及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会议或项目采取保密措施,并制定保密工作方案。
六、制定年度保密工作经费计划,将开展保密宣传业务培训、督促检查、配置保密技术防范和检查设备等所需经费纳入业务经费预算,确保保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