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单位的贯彻执行。
(二)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和促进公积金业务,实行精细化管理,不断扩大归集和贷款规模,确保公积金保值增值。
(三)研究决定中心重大问题,支持中心领导班子依法行使职权。
(四)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任人唯贤,积极推进中心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保证和监督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党政联席会议组织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用正确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制度。
(三)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大事集体研究决策,分工负责落实;支部和班子成员既要按分工履行职责,又要自觉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形成合力,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领导班子研究决策要充分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对决策提案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
对决策议题可允许个人保留不同意见,但必须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大局。
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决议的,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在下次党政联席会议上复议。
三、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和地委、行署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重要指示,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党支部以及中心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季度、阶段)、专项工作计划和安排。
(三)、党支部和中心重要工作请示、综合性汇报、报告和重要信息发布,党员发展相关事项。
(四)、拟报地区管委会决策的住房公积金重大政策调整、业务工作报告,以及公积金业务操作流程、细则等内部控制度制定。
(五)、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工作职责、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六)、中心人员调动和职务、岗位调整、薪金待遇确定、学习培训、奖惩事项。
(七)、中心重要接待事项、大项经费预算和开支,设施建设、大宗设备购置和处置。
(八)、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办法、措施和落实。
(九)、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及相关事宜。
(十)、中心扶贫帮困、社区共建以及领导干部“一点五户”帮扶重要事项。
(十一)、领导班子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事项。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实行列会制度,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参加党政联席会议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支委成员、办公室主任、稽核监督科科长、财务科科长。亦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酝酿沟通,协商确定。
(四)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列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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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议决定事项,采取口头表决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应达到会议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七)会议由党办、行办秘书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并由主持会议的书记对原始记录审查签字。
(八)班子成员必须按分工严格落实会议决定,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九)应保密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