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4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建金(〔2010〕17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哈密职工集资建房和优先解决民生,以及公积金缴存和贷款发放的实际,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特制定本方案。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0%。
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三、凡是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但还款能力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40%。
四、本方案适用于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五、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