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和维护中心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促进规范化管理,中心全体员工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第一条员工在上班时间,应统一着装。着装须干净整洁、勤洗勤换,无污垢、汗渍及异味。
第二条男员工着衬衣时,应系领带,鞋面保持干净,不得将袖子挽起。
第三条 员工上班须佩戴工牌,工牌应统一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
第四条 职员上班时应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不准留胡须;女职员上班着淡妆,饰物佩戴应得当。
第五条 职员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一次不着工装扣款10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含三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第六条 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认真落实。
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