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为了加强中心的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考勤
1、工作人员每天考勤4次,考勤时间按国家规定的上下班时间。
2、工作人员考勤采取打卡方式,由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考勤表作为辅助考勤,具体记录工作人员病、事假、外出等情况。
3、两县管理部的考勤由办公室以电话点名的方式实行,并认真做好记录。
4、考勤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监督实行,并于次月3日前统计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批。
二、考勤管理
1、工作人员须按规定自觉打卡,严禁别人代打。
2、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外出确实不能打卡的,事后必须在考勤卡上予以说明,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3、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打卡的,视为迟到或早退。
4、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内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离岗。
5、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外出,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否则视为离岗。
6、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擅自不上班的,视为旷工。
7、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的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公休假以及经中心批准的在职学习,视同出勤。
三、奖罚
1、工作人员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出全勤者,每人每月奖励200元。
2、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打卡累计五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出勤奖。
3、工作人员无故擅自离岗累计三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出勤奖50元。
4、工作人员无故早退累计三次以上者(含三次),扣发当月全部出勤奖。
5、工作人员无故旷工影响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考勤管理制度》废止。
二00七年三月十六日